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风口解读】与恒大官司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宝胜股份收警示函

泡财经获悉,11月30日晚间,宝胜股份(维权)(600973.SH)公告,公司因存在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宝胜股份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2021)粤01民初1462号案件,于2021年12月8日变更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金额较公司原临时公告披露的2.83亿元追加至18.1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重大变化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此外,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3民初7558号案件诉讼判决;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1民初1466号、1467号、1468号案件诉讼判决。公司知悉上述判决结果后,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021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112民初43035号案件诉讼;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103民初17376、17378、17379号案件诉讼。宝胜股份获悉后未及时披露上述四起诉讼情况,且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风口解读】与恒大官司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宝胜股份收警示函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泽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夏成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宝胜股份、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宝胜股份此前的公告,公司在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恒大”)提供电线电缆业务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商业纠纷。公司请求恒大以及担保方支付所欠公司合计7.12亿元货款及违约金。后续由于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范围较广,同时部分恒大商票陆续到期,上述诉讼有所调整,其中广州中院受理三项,深圳中院受理一项,合计诉讼金额调整为22.52亿元。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许家印。

【风口解读】与恒大官司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宝胜股份收警示函

宝胜股份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服务。公司产品覆盖裸导体、电气装备用电缆、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6.41亿元,同比增长7.88%,归母净利润9253.43万元,同比增长698.25%。

(本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等)

本文首发于泡财经风口解读专题,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