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并保管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两年。

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两年

  竺红海时任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业务人员,对所在机构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并保管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撤销任职资格。

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两年

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