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青岛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大成律所再领罚单!使用“未发现”的含糊措辞被出具警示函 曾卷入粤传媒收购案遭罚没百万元

  公告显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三方面违规问题。

  首先,法律意见书个别表述不准确,使用“未发现”的含糊措辞。其次,针对发行人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未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最后,采用网络查询方式进行核查验证的,未制作查询笔录。

大成律所再领罚单!使用“未发现”的含糊措辞被出具警示函 曾卷入粤传媒收购案遭罚没百万元

  青岛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此,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这已不是大成律所第一次被罚。早在2019年,因卷入粤传媒(维权)收购香榭丽案,作为法律顾问的大成律所被证监会开出“罚单”。而彼时处罚的缘由,也涉及法律意见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验证。

  2014 年,粤传媒以现金和向香榭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香榭丽100%股份。彼时,大成律所作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粤传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然而收购完成后,经证监会调查,香榭丽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连续五年进行财务造假。但粤传媒的收购早在2013年就开始,大成律所在最初的公告中也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律所再领罚单!使用“未发现”的含糊措辞被出具警示函 曾卷入粤传媒收购案遭罚没百万元

  调查显示,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近6亿元,虚增净利润5.61亿元。除此之外,香榭丽还隐瞒了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提供2000万元个人债务担保的事实。

  香榭丽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粤传媒也因此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作为这笔收购案的法律顾问,如此巨额的财务造假,大成律所竟毫无发觉。

  2019年8月17日,证监会依法对大成律所中介机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表示,大成律所在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中,未对香榭丽重大业务合同进行审慎核查验证、未发现香榭丽对外重大担保事项、未按照查验计划列明的程序和方法审慎查验香榭丽广告阵地和屏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陈述。

  最终,证监会依法对大成律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大成律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万元,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新明、许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