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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项信息披露违规 成都路桥及多位高管被采取监管措施

  8月21日电,四川证监局发布了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及其多名高管的监管决定,因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决定对成都路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包括王培利、王超、张婉等在内的九位高管出具警示函。

因多项信息披露违规 成都路桥及多位高管被采取监管措施

  据四川证监局公告,成都路桥在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合计购买了中铁信托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共15,600万份,涉及金额15,600万元。然而,公司在披露该信托计划的购买理由、安全性、流动性等信息时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且未及时披露信托计划及相关信托贷款发生的延期兑付、逾期事项,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充分信息。此外,公司在年报、季报中关于信托贷款续期及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也存在不准确之处,进一步加剧了信息披露的违规问题。

  四川证监局指出,成都路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也存在不规范之处,未完整记录会议相关要件及股东异议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基于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路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全面整改上述问题,完善内部制度,强化流程管理和规则学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外,该决定已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多项信息披露违规 成都路桥及多位高管被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针对成都路桥在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还对包括王培利、王超、张婉等在内的九位高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同样计入诚信档案。这些高管因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予以警示。

  此次监管行动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高度重视,以及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监管,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988年,注册资本金7.57亿元。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2628,股票简称:成都路桥,是四川省唯一基建类民营上市公司。公司是一家集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基础建设项目为主业、融合多元产业发展的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国内、国际道路、桥梁、隧道、市政、交通设施工程等项目投资、施工及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等。公司资质覆盖全面。拥有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