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

长沙: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 按首套房办理商贷

  校对:陶谦

长沙: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 按首套房办理商贷

长沙: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 按首套房办理商贷